安徽圣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铜陵县铜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圣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恢4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铜陵县铜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山东村。
被执行人:安徽圣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井湖大市场****网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7民终8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圣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768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国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查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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