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圣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铜陵县铜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圣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恢430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县铜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山东村。
法定代表人:查云龙,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圣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井湖大市场6栋6-9号网点。
法定代表人:胡贵珍,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铜陵县铜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圣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706执恢4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非凡
审判员  王国祥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查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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