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圣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铜陵市**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252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铜陵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东郊办事处恒威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957394682。 法定代表人:**保。 被申请人:***,女,196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铜官区。 被申请人:**,男,1991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铜官区。 被申请人:安徽圣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铜陵市铜官区北京东路295号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1695746780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铜陵市**实业有限公司与***、**、安徽圣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铜陵市**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837860元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 淼 书 记 员 余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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