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东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181执2739号

安徽东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郑玉刚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181民初224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徽东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经本院审查,该案确已履行完毕。结案标的为265369.25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