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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宜森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707号
申请人***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46503.7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部分保全,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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