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被执行人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112执4471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人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案款已全额到账,强制执行完毕。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