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际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国际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民终310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国际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76-178号湖景华厦15楼01-06房。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城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之四301房自编B3-C2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省国际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城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263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东省国际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东省国际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上诉人广东省国际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李 民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欧 翘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