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山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金山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03执1786-1号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平顶山市东安路。
法定代表人:赵二顺。
被执行人:郑州金山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会芳。
本院依据平卫人社监察理决字(2019)第5号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州金山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288.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闫伟阁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庞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