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香城镇褚庄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83执19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青,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邹城市香城镇**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文夫,该村委会负责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883民初7356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邹城市香城镇**村村民委员会的存款、收入1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 霞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赵士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