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香城镇褚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83执恢52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香城镇**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山东***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香城镇**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林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2018)鲁0883民初735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经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883民初73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霞
审判员 关振建
审判员 贾永升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