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达通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红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达通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105执2830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红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四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孙红斌,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华达通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5-17号一单元5A5号。
法定代表人:罗友金。
成都红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华达通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成都仲裁委员会(2021)成仲案字第234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6737729.86元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华达通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37729.8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胡 丽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盛亚州
书 记 员  张玲郡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