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502执保118号
湖北中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中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照(2023)甘0502财保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事项,本院于2023年5月9日依法解除了被保全人***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州支行账户270413010********内存款733767.63元的冻结、解除了交通银行天水分行营业部账户729030110013000049880内存款1994203.4元的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