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502执保101号
湖北中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中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照(2023)甘0502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本院于2023年4月21日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天水分行营业部账户729030110013000049880内资金1260435.77元、农业银行天水秦州支行营业室账户270413010********内资金13253.9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