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百树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济南百树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11执保1132号
申请保全人: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灵山大街西首市城市发展投融资管理中心办公楼西侧。
被保全人:济***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楼××室。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济***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有银行开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济***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卢兴柱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马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