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百树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济南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民初7838号

原告:**,男,1975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大封煤矿宿舍**。

被告:济南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济南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1631925888。

法定代表人:尹承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本增,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济南百树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648589589。

法定代表人:吴兆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济南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济南百树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本院予以批准。缓交诉讼费期限届满后,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法律规定应按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方 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邢 姗

书 记 员  崔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