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展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某某伏科技有限公司、济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执恢250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四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城区产业园商西路与新湖街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商河县第二建筑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青年路4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江西***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河县第二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西***伏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1执恢2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顾 泉 审判员  邢攸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