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久信电梯有限公司

泸州久信电梯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504民初2574号
原告:泸州久信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安宁大道一段****楼****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068953334Y。
法定代表人:吕享然。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康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76年8月27日出生,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div>
本院在审理原告泸州久信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泸州久信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70元,本院减半收取1535元,由原告泸州久信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余敏
审判员吴霞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黎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