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4民初6647号
原告:芜湖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何湾街道康庄路2号何湾招商企业集中区办公区2-2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355171204T。
法定代表人:吴根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阁,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邮天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MA1MU93KX9。
法定代表人:陶如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林祥,男,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196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被告:姚勇,男,198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成民,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亮瑜,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芜湖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芜湖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芜湖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芜湖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连弟
人民陪审员  辛现军
人民陪审员  周玉华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孙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