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建筑工程公司

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阜市建筑工程公司诉讼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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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587号
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曲阜市建筑工程公司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545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曲阜市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7058308元(户名:曲阜市建筑工程公司银川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公元分理处,账号:×××;户名:曲阜市建筑工程银川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清河北街支行,账号:×××),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曲阜市建筑工程公司诉讼保全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