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11民初7809号
原告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国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袁亚
书记员 肖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