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民初8581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6月29日出生,住贵州省瓮安县。
被告:**红,男,汉族,1981年7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男,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男,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临沂沁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MA3CL24T68,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石都大道中段路南站前小区002幢。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红、***、***、临沂沁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