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胜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市胜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3执51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宁市胜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3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济宁市胜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2年3月2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3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昕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