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员工在施工工地东北侧焊接作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被责令改正,罚款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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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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