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7执211号
申请人:***,男性,196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焉耆县。
申请人:冷珺涛,男性,1998年0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焉耆县。
被执行人:***,男性,1960年0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鱼台县。
被执行人:济宁鹏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7MA3CH500X8。住所地鱼台县经济开发区北环路中段路北、越河桥东(鲁源水处理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林波,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冷珺涛与被执行人***、济宁鹏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窦 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翟庆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