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23执保571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晶晨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文山路与湖东路交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082213578K。
法定代表人:*加深。
被执行人: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港源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6485675XG。
法定代表人:冯鹏。
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123执保57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