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01执5849号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之间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5486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裁决,被执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438750元及违约金、律师费20000元、案件仲裁费18794元,并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438750元,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表示同意放弃追究被执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被执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主动缴交律师费、案件仲裁费及执行费合计46370元。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经办法官:***联系电话:020-83211119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