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某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302执544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淄博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2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将案款过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2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事项执行完毕。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杨 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董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