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园景城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园景城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中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802执216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福建园景城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五通浦东社**之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1284788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建中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财富酒店商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62843365J。
法定代表人:游育云,总经理。
本院2019年5月2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福建园景城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中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生效的(2019)闽0802民初646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165796元及利息。本案经立案受理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中,经本院向银行、房管、车管、证券等相关部门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11月27日,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9)闽0802执2167号一案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文聪
审判员*进
审判员林爱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