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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园之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融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园之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融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8-05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湖执字第188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园之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批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福建融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厦门园之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融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7日作出的(2014)湖民初字第14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目前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7日作出的(2014)湖民初字第1495号民事判决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欧海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