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105执1104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佳沅苗木繁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萍,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沈阳嵩瀚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成超。
申请执行人沈阳佳沅苗木繁育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嵩瀚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105民初79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本院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一次性执结,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和解,现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0105执11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连波
审判员 刘希和
审判员 崔晓冬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