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3797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联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天谱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开具的受理通知书、预缴诉讼费通知单告知诉讼费缴纳情况后一直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联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永纯
书记员 吴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