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天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崇义县利群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恒天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25民初1027号
原告:崇义县利群建材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崇义县横水镇章源大道城南加油站斜对面,公司法人代表:吴荣炜
被告:广东恒天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河源市河源城区永福路南面黄沙大道西边铭成商务大厦1201,公司委托代理人:卢育云
原告崇义县利群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恒天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立案后。原告崇义县利群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司法救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崇义县利群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肖才花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林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