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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322民初4261号 原告:***,男,197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代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4年1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被告:广东美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港口路12号三山科创中心7座7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78895039P。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号B座临街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650208070。 负责人:***。 第三人:博罗县人民医院,住所地:博罗县罗阳街道桥西六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322456673828C。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被告广东美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第三人博罗县人民医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