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12执保148号
申请人:湖南华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湘云村11.12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金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跃达大道0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女,1979年3月19日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公民身份号码:43022119********。
申请人湖南华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金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依法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金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75636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17日止。
申请人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案件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