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执267号
***、德州盛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德州盛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德州市德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德城劳人仲案字(2019)第248-2号终局裁决书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偿还36964.02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长 唐 军
审判员 赵宝栋
审判员 高 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杜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