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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8吕彬与上海***林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402民初6498号
申请人:吕彬,男,1977年3月8日生,汉族,常州市人,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被申请人:上海***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61879211B,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530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薛帆淇。
被申请人:常州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PBMYG9W,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中吴雅苑10-3号。
法定代表人:蒋杰。
本院在审理吕彬与上海***林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款项1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使本案审结后能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林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款项1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 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阮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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