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602执7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执行人: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东路70号。
法定代表人:**中,该公司总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本案的烟劳人仲案字(2019)第703号裁决书未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602执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迟晓乾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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