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602执313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9月28日出生,住芝罘区。
被执行人: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芝罘区芝罘岛东路70号。
法定代表人:**中,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烟劳人仲案字(2018)第390号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权利人履行了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上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602执31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