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727民初3856-1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对***与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豫0727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豫0727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七页倒数第6行3997400.4元(4295.7平方米+4295.7平方米+3438.63平方米+864.81平方米)*310元,减去被告已支付3496793元为500607.4元”存在误算,补正为“3991820.4元(4295.7平方米+4295.7平方米+3438.63平方米+846.81平方米)*310元,减去被告已支付3496793元为495027.4元。” 第八页正数第8行“285349.57元【3997400.4元”补正为“279769.57元【3991820.4元” 第九页正数第1行“工程款285349.5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85349.57元为基数,”补正为“工程款279769.5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79769.57元为基数”。 审判员 张 飞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 [核对位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