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荣邮电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宁夏天荣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宁0104执221号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天荣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84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天荣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84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通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