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5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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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邮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21)574-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邮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21)574-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