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鸿远钢结构有限公司

吐鲁番鸿远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托克逊县信华隆洁净能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新2123执136号

申请执行人:吐鲁番鸿远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吐鲁番市高昌区港城工业园火州路。

法定代表人:沈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县信***净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县布尔加依村二小队望布火车站。

法定代表人:秦爱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吐鲁番鸿远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县信***净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吐鲁番鸿远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新2123民初1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洪春风

二 〇 二 〇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书  记  员   马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