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圣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20829号之二
原告: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坛工业区科技区二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592345312。
法定代表人:赖少粤,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湘兰,女,1982年8月26日出生,系公司的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楚欣,女,1991年1月7日出生,系公司的员工。
被告:四川圣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1栋2单元23楼2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2L3Y33N。
法定代表人:吴三根。
原告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圣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圣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48.49元,财产保全费1785.66元,合计4334.15元,由原告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彩萍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冯伟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