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施培红与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20民初16138号
原告:施培红,女,1968年8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胥瑞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木利丽,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斌,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施培红诉被告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晓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卢佳琦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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