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博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均与襄阳市襄州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浙江鸿博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鄂襄州法执字第00346-3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襄阳市襄州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红星路12号。
法定代表人***,主任职务。
被执行人浙江鸿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上剑山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均与被执行人襄州区政府投资管理中心、鸿博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该案(2012)鄂襄州民一初字第004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两被执行人襄州区政府投资管理中心和浙江鸿博公司至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为执结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浙江鸿博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