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荣成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荣成市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1082执222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82民特22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1000000元。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存款并支付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82民特22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执行费12400元,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宁 审判员 江佳鑫 审判员 谭宁宁
书记员 张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