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销案通知书
(2023)津0116执295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海滨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乡政府东侧7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新媒体大厦A区30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天津海滨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询,本案系重复立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案做销案处理,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