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宏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宏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0)浙0206破申31号
2019年11月1日,本院在执行宁波宏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18)浙0206执3355号],查明被执行人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将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认为:宁波宏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宁波宏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具备申请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且未清偿,可以认定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综上,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核准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本院按照相关规定选定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案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根据资料显示,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登记设立,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经四路**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东风日产品牌汽车销售;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经纪;代办车辆上牌、过户、年检、按揭手续。 根据本院执行部门的查询信息显示,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宁波宏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且未清偿债务为5395000元及利息、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一、受理申请人宁波宏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宁波明日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案破产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卞 杰
法官助理  鞠云翔 代书记员  张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