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雄大西南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街道办事处与湖南省雄大西南建筑园林有限公司、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003执恢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郴州市苏仙区***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曾久发,系郴州市苏仙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被执行人:湖南省雄大西南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郴州市苏仙区***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雄大西南建筑园林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1003执恢67号案件的执行。
裁定终结执行后,待被执行人湖南省雄大西南建筑园林有限公司、***有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郴州市苏仙区***街道办事处可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雷小明
审判员  刘尧舜
审判员  段文彪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黄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