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木城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三木城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1021执保75号
申请保全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三木城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1021民初78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三木城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四季东路支行,账号:1024****0603)以19301745.7元为限予以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以19301745.7元为限,对被申请人陕西三木城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四季东路支行,账号:1024****0603)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21执保7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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